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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资深医疗纠纷律师

2012-12-07 14:39:18 来源:


深圳资深医疗纠纷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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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医患纠纷法律事务多年,感受很多。没有医院或者极少有医院认可自己出现过错。即使医院对于患者进行赔偿时,也只说是给予补偿,并表示医院一方没有责任。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给予“补偿”?患方认为医院这种态度及表现没有出于真正解决纠纷的诚意。现在,互不信任成为医患双方出现纠纷后难以达成调解的严重障碍。双方之间的极度不信任,是无法达成任何调解结果的。

医院与患者在医疗专业领域的知识和信息量相比较是极不对称的,特别是一些疑难病症涉及的医学专业问题,医生往往给患方解释不通或解释不透彻,一旦患者病情突变或与患者自己理解的诊治结果出入较大,双方极易引发医患纠纷。其实,任何一家医院在与患者出现纠纷时,医院首先还是愿意协商调解解决的,但由于医学知识不对称,有很多案件很难达成和解,使矛盾层层升级,现实中存在着大闹得大钱、小闹得小钱、不闹就没有钱的现象。面对故意闹事的患者或家属,医院其实是很被动的。

  患者确实对医疗行业不了解,这很正常。出现纠纷后,不仅要有一个通畅的沟通渠道,同时双方要很真诚地去沟通。医院如果没有任何过错,为什么有那么多医疗问题经过鉴定后确定了医院要负责任呢?医院有可能很冤,但是医院连一点小过错都不愿意承认,怎么进行调解呢?

  把过错责任改成无过错责任,不再把过错作为赔偿前提,这些做法已经在欧美一些国家实行,咱们国家仅在疫苗领域实行了这种做法。现在医患纠纷大规模爆发,恶性事件这么多,

原因是医患双方纠结在对民法通则中有关过失责任原则的理解上。追责的因素是什么?就是医患关系,现在病人死了,死亡原因只要证明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关系,而不管医生主观有没有过错,只要有关系,就由保险公司或者基金来赔。这样,大夫也不用回避过错,因为过错有保险公司来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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